2016年9月27日至29日,为充分领会、认真贯彻“科技三会”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和预算编制工作,以深入推进实施“率先行动”计划,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在北京举办“2016年院属事业单位预算与科研经费管理培训”。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吴学梯副司长、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李红处长、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刘会洲局长及聂常虹副局长出席培训并做了重要讲话。 吴学梯副司长详细回顾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背景和总体情况,全面介绍了已初步建立的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以及新五类科技计划整合与实施取得的最新进展,深入解读了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就如何简化项目申报准备工作、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评审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如何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全程留痕等科研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李红处长全面解读了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以及政府采购中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刘会洲局长做了“主动适应新常态 用好用活新政策 为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油助力”的主题报告,深入分析了当前国内外形势和国家科研经费改革精神,强调要剖析自身不足,着力解决科研发展瓶颈问题,并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培训、全力以赴抓好预算执行、深入推进绩效预算改革、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环境、创新管理机制等5个方面介绍了我院科研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总体思路及重点。刘会洲局长指出,今年11月,国家将对单位落实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入领会本次培训精神,及时向科研、管理人员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组织单位内部开展专题讨论学习,确保将中央最新精神要求贯彻执行落地,确保完成今年的预算执行目标。另外,从明年起,院也将结合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开展各项工作的评比,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以不同方式予以表彰;对于连续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甚至个人,将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以及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聂常虹副局长结合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详细介绍了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要求、当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面临的形势及我院落实科技创新大会的总体思路。 本次培训还邀请上海药物所、国家天文台、过程所、宁波材料所等单位代表介绍了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对合肥物质研究院、大连化物所等25家预决算编制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通过对先进单位的学习和表彰,激发了院属各单位勇攀高峰的信念,增强了院属各单位不断提高预决算数据编报质量和经费管理水平的信心,坚定了院属各单位努力提高全院财务管理总体水平的决心。 最后,聂常虹副局长总结了此次培训取得的成效,强调了院属单位加强绩效管理、狠抓预算执行的重要性,指出条财局将进一步结合我院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切实为实现四个率先提供政策保障。 院属事业单位主管财务或科技所级领导、财务处长与科技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处负责人共340余人参加培训,在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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