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工作,构建了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夯实了资产年报、信息系统、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了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但是,通过资产年报会审、专题调研、日常管理和有关监督检查等,发现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夯实2019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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