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解决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等问题,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
财 政 部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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