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武警各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财务部门,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机构业务部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不断优化,中央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支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一些中央预算单位也存在将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以下简称非统发工资)从零余额账户违规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支付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单位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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