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审批审核工作效率,保障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网站标识码bm48000017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