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 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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