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在烟台召开会议向全国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委布置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布置产权登记工作, 119个中央部委和36个省级政府的300多名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参加了会议。我院计划财务局和国科控股公司等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是自1998年中断登记以来的首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加强产权管理、强化产权意识和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具有重要作用。自从1998年以来,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一直处于时断时续或代管状态,本次重新启动的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明确了由各级国有资产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结束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无人负责或暂时凑合的状态,使之步入规范管理轨道。
财政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办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企业单位占有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改制上市、国有股权评估以及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时应当出具《企业产权登记证》。企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应在企事业单位设立、变动和注销时分别办理,除此之外,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为便于全国开展产权登记工作,财政部开发了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目前,财政部正在进行证书印制招标等准备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我院将于年底前布置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