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

    首页 > 资源配置

经合组织分析成员国公共研究政策的管理与执行

  经合组织(OECD105日发布科技与创新理事会政策分析报告,首次系统分析了经合组织成员国家20052017年间公共研究政策的实施情况。研究发现,经合组织国家围绕高等教育机构(HEIs)和公共研究机构(PRIs)采取的政策行动涉及多元化的机构和机制。目前,HEIsPRIs越来越多地采用项目基金、绩效合同和绩效评估等政策措施。在很多国家,HEIsPRIs在与产业界关系、预算分配等方面较为自主,但在人员薪酬方面则缺少独立性。此外,近期的一些改革加强了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研究机构管理的参与程度,反映建立开放性研究机构的努力。 

  一、各国负责优先事务确定、预算分配和评估的机构 

  1. 国家部委和相关机构负责制定HEIsPRIs的优先政策事务。34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32%)由一个单独的部委决定研究和创新议程,6个(18%)国家以及比利时的2个地区由几个不同的部委分开做出决策。此外,还有11个国家(32%)由中央部委之外的、专门负责实施公共研究政策的政府机关或研究与创新理事会负责确定政策的优先事务。 

  2. 绝大多数国家的HEIs项目基金由国家相关机构负责分配。35个经合组织国家中,有31个国家(89%)的HEIs项目基金由政府机构负责分配,并且大多数国家是由各部委负责拨付研究机构的主要运营经费,如32个国家的HEIs27个国家的PRIs的运营经费由相关部委拨付。20052017年间,有9个国家设立了专门负责项目资金分配的机构,如法国国家科研署(2006年)、丹麦创新基金(2014年)、西班牙研究署(2015年)等。 

  3. 各个国家的经费管理方式有所不同。31个国家中,12个国家是由一个机构负责项目基金管理,19个国家由多个机构负责。在19个国家中,2个国家(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由不同的机构按不同的研究领域分别管理不同的研究基金, 12个国家基于不同的研究与创新任务划分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5个国家同时设置了按领域和按任务分工的基金管理机构。20072017年,丹麦和爱沙尼亚等国家削减了资金管理机构的数量,简化了某些情况下的经费申请程序(设立了“一站式服务”),以提高效率并减少资助的碎片化。 

  4. 负责HEIsPRIs评估和监测的专门机构的重要性正在上升。34个国家中有19个国家(59%)以及比利时的瓦隆区都设有此类机构,诸如葡萄牙高等教育评估和认证机构(2007年)、荷兰独立审查委员会(2012年)、意大利大学和研究所国家评估机构(2010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机构不负责资金分配及其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 

  5. 绩效合同和基于绩效的资助方式正变得越来越重要。这表明资助的绩效评估倾向正在成为趋势。在35个国家中,13个国家以及一些地区/联邦州(例如英国的苏格兰、德国的巴登·伍特姆堡、勃兰登堡和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都采取了绩效合同的方式,将对HEIsPRIs的后续资助与其实现预定目标的情况联系起来;有9个国家在过去10年中引入了绩效合同,还有7个国家虽然还没有采用绩效合同,但在用于向HEIs拨付资助经费的系统中引入了绩效指标。 

  二、政策协调机制 

  1. 研究与创新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广泛存在于经合组织成员国中。理事会是国家部委和相关机构之外专门负责确定HEIsPRIs优先事务、提出政策建议、进行政策协调的公共机构。在35个经合组织国家中,有31个(89%)国家设有这类的理事会,其中15个是2007年以来设立的。 

  2. 理事会有不同的职责。31个设有理事会的国家中,有28个国家(90%)的理事会承担政策咨询的职责,在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德国、荷兰、葡萄牙和瑞典这8个国家,政策咨询是理事会的核心功能。另外,有23个国家(74%)国家的理事会承担着确定国家战略优先领域的工作,有15个国家(48%)的理事会负责评估政策改革情况。各理事会在人员组成、经费规模、利益相关者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3. 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有各自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战略或计划。35个国家中,33个国家(94%)制定有科技创新(STI)战略或计划,在这33个国家中,有30个国家的STI战略的定位包括应对重大社会挑战,核心主题涉及可持续增长、健康、高效的运输体系等。31个国家的STI战略或计划明确定位了国家将优先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或经济领域,还有一些国家的STI战略面向特定联邦州或地区的优先事务。 

  4. 国家STI战略通常包括可量化的目标。21个国家以及比利时布鲁塞尔首都区、佛兰芒地区和瓦隆地区的STI战略中设有可量化目标,包括研发投入、增加对博士生的资助、在产业领域中设置面向研究人员和博士生的工作实习岗位等。 

  三、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以及HEIsPRIs的自主权 

  各国就HEIsPRIs的自主权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存在不同的做法。 

  1. 在政策研究理事会中广泛存在私营部门的代表。大公司或中小企业等私有部门的代表广泛参与理事会事务,此外工会、非政府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成员在各国理事会中也表现活跃。 

  2. 少数国家的理事会有外国专家参与。31个设有理事会的经合组织国家中,有6个国家(奥地利、法国、德国、希腊、瑞士和英国)的理事会有外国专家参与。这些外国专家大多来自学术界,其中部分国家(如奥地利和英国)纳入了来自外国产业界或政府公共部门的专家。 

  3. 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机构层面的事务也很重要,特别是在HEIsPRIs自主权日益增加的情况下。34个国家中,有28个(82%)的大学董事会中存在其他大学的利益代表。其中,25个有私营部门代表,23个有民间社团代表。葡萄牙和法国也分别于2007年和2013年引进了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制。 

  4. 在许多国家,HEIsPRIs在与产业界关系、预算分配、人员招聘、以及研究人员晋升等方面具有自主权。34个经合组织国家中,有29个国家(85%)允许HEIs自由创办技术办公室或分支机构等法人实体单位,并自行决定如何与产业界合作。有23个国家(68%)允许HEIs自由决定如何在内部分配政府拨付的运营资金。 

  5. 对自主权的限制主要来自人员薪酬。34个经合组织国家中,只有12个国家(35%)允许高等教育机构自行制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标准。在一些国家,教职员工的薪酬水平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如丹麦和法国),而其他国家采用在国家和行业层面进行集体谈判并达成协议的方式(如奥地利和荷兰)。 

  原文题目:How is research policy across the OECD Organised? Insights from a new policy database 

    信息来源:https://read.oecd-ilibrary.org/industry-and-services/how-is-research-policy-across-the-oecd-organised_235c9806-en#page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