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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